信用卡逾期了,公安局來電話說做筆錄協助調查,至于這個事情是不是真的,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來了解公安局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在很多人的認識當中,貌似公安是萬能的,凡是遇到什么事情都找公安,但實際上公安部門也有自己的職責和權力范圍,超出權限之后他們是不能濫用職權的。
比如大家欠銀行的信用卡,這屬于一般民事經濟糾紛,并不屬于公安局管轄的范圍,如果銀行跟欠款人有一些沖突,雙方可以找公安局來解決,但公安局在其中的作用頂多是協調,他們并沒有權限要求欠款人協助做筆錄調查。
也正因為信用卡欠款屬于普通民事糾紛,不屬于刑事案件,也不屬于治安事件,所以銀行一般不會找公安部門來協助進行催收的。
如果大家信用卡欠款之后,收到所謂的公安局傳喚,可以百分百肯定不是銀行工作人員作出的舉動,因為銀行受到的監管非常嚴厲,他們不敢做出這種違法違規的行為,這里面基本上是一些第三方催收機構冒充公檢法工作人員進行恐嚇。
目前很多銀行的信用卡催收業務都會委托給第三方催收機構進行催收,這些第三方催收機構會跟銀行簽署相關的協議,一般情況下這些第三方催收機構每追回一筆欠款就會獲得相應的提成。
所以為了讓用戶還款,這些第三方催收機構有時候會做出一些違法違規的事情,比如冒充公檢法給大家發送所謂的法院傳票,或者冒充公安局召喚大家等等。
但是這些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違規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明確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另外根據央行發布的《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發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由此可見,不論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還是從監管政策的角度來看,第三方催收機構冒充警察對欠款人進行傳喚都是不合規的。
雖然這些舉動是第三方催收機構做出的,但第三方催收機構其實就代表著銀行,這意味著第三方催收機構冒充警察催收,銀行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于這種違法違規的行為,大家可以錄音錄像,然后將相關的材料舉報到當地的監管部門,如果這種行為真實存在,那么銀行會面臨相應的處罰。
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就算銀行委托給第三方催收機構進行催收,目前很多第三方催收機構也不敢冒充公檢法部門對欠款人進行催收,畢竟銀行在跟他們簽署協議的時候是會有相應的禁止行為的,其中冒充公檢法等工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催收就是一個禁區。
目前很多第三方催收機構明顯要比以前文明很多,畢竟目前大家的法律意識已經越來越強,雖然大家欠銀行信用卡的錢本身確實是一種經濟糾紛,該還的錢要還。
但這個錢具體怎么還,銀行必須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去催收,如果通過正常的催收手段沒法正常收回,那可以把欠款人起訴到法院,通過法律訴訟來要求欠款人還款,而不是自己做出一些不合規的催收舉動。
因此面對銀行的各項催收,大家一定要從容面對,該配合銀行的工作一定要做到位,但是對于銀行特別是對第三方催收機構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