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有人擔心多家銀行聯合起訴,可能因為透支本息的累加而被加重處罰,其實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
在現實中,至今未見多家銀行聯合訴訟同一持卡人的案例。一般情況下,發卡行都是根據本行信用卡管理規定,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持卡人進行單獨提起訴訟,可以將本行多張信用卡累計透支額度作為起訴標的,但一般不會聯合其他發卡行共同起訴。
雖然在法律上有“聯名起訴”,但是一般適用于一般民事訴訟,而信用卡逾期不能等同于一般民事訴訟。當逾期時間超過規定時間,經過2次以上有效催收,金額(本金)超過5萬仍然拒不歸還的,就屬于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案件將轉換成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即以刑事立案為優先。
即使透支逾期金額不超過5萬的,各家銀行要聯合起訴也是困難重重。比如案件管轄權問題,不同的銀行訴訟也許有不同的管轄法院;還有逾期時間不同,還款態度不同,銀行之間的協調溝通等等,因此各家銀行即使想一起聯合起訴也非常不容易,也許比單獨訴訟的成本更高,沒有意義。
再來看假如聯合起訴,是否會對持卡人加重處罰?當然不會。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解讀,刑事立案標準是5萬以上,這個金額是指同一家銀行的累計金額,雖然有多張卡,但共享一個額度,然而并不能理解為多家銀行的累計金額。比如同時持有4家銀行信用卡,每張卡授信都是4萬,現在都逾期超過規定時間,如果是民事立案,法院也許可以并案審理(同一被告),但判決還是分別裁定,即各家銀行的債權仍然獨立。對于持卡人來說,肯定是分別履行償還義務,并造成征信不良,這與銀行單獨提起訴訟所承擔義務和責任幾乎沒有任何區別,節約的只是法院審理時間,所以銀行也沒有必要聯合起訴。
但是,如果想以合計透支16萬予以刑事立案,顯然是不可能的,因為至少同一家銀行透支并未超過5萬,因此警方也會以不夠立案標準而拒絕立案。所以,只要一家銀行透支沒有超過5萬,銀行既不會聯合起訴,也不會涉嫌信用卡詐騙。只是如果長期不還,民事訴訟和征信不良是免不了的,多少都會對自己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