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吃自助餐,拿了一桌子,剩下很多,臨走了被叫住,讓你看桌上的提示“浪費100克罰款20元”,請問這合不合理?
你去酒店住宿,喝了明碼標價10元的礦泉水,讓你交費你說不知道是收費的,再說超市賣2元,請問這收費合不合理?
判斷是否合理我認為關鍵要看是否提前告知,如果提前告知了,或者說有提示,那么你做了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信用卡的相關收費標準,無論是你申請信用卡時,收到卡時,都會有《信用卡領用條款》或者信用卡協議、說明書告知,銀行網站也會有公示和說明,我覺得不能以你說不知道就代表沒有,或者先使用,用完收費了再回來探討合不合理。
近日,最新的規定可能會將這些爭議給予規范化處理意見,對于已經償還透支額90%的,持卡人主張應按未還部分計收利息的,應該予以支持,也就是已償還不足90%,銀行仍可以按照全額計息;而且透支利息、復利、違約金、分期手續費未超過24%的數額,予以支持。
你可以自己算一下,回來我們再探討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