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銀行信用卡業務違規,銀保監會很生氣。
7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官網顯示,一天之內開出6張罰單,均系銀行在辦理信用卡業務時,沒有遵守相關制度。
六份處罰文件顯示,工商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以及建行等六家銀行,在為客戶辦理信用卡業務時未遵守授信額度管理,或對申請人收入審核不審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上述銀行遭到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處罰。
除被要求責令改正外,工商銀行、浦發銀行和建行被罰30萬元,興業銀行和上海銀行被罰40萬元、招商銀行被罰2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