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不違法。你申領信用卡,銀行給你發信用卡是商業行為,銀行根據領用合約約定降低信用卡額度并凍結額度,也是合同賦予銀行的權利,不存在什么違法行為。
銀行在發行信用卡后,會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況進行跟蹤,一旦發現持卡人有套現或者其他有風險的行為,銀行將主動對信用可實行降額甚至封卡。這么做有兩個目的:一是降低銀行遭受損失的風險;二是對于持卡人是種處罰。
銀行實施降額和封卡行為的依據,是與持卡人簽署的《信用卡領用合約》,各位可以自己去找找有關文本,合約中賦予了銀行降額或者封卡的權利。因此,銀行這種做法是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從大的法律原則來說,銀行發現持卡人有違規行為并采取措施,是其行使“不安抗辯權”的表現。所謂“不安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先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難以履約之虞時,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因此,這也是銀行降額或封卡的法律依據。
如果沒有違約行為,相信銀行不會無故封卡,因為對銀行來說,不會希望自己的客戶越少越好。因此題主應該從自己本身找找問題,而不是責怪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