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3年了,現在銀行基本不催收了,是有多種原因的,不代表銀行就放棄了債權追索,也不代表該筆債務消失,更不代表對持卡人沒有影響。
在信用卡逾期催收中,各家銀行風控的方式方法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對信用卡不良管控嚴格,持續保持“高壓”態勢,逢逾期必催收,甚至不論金額大小,只要到了一定時間就會委托第三方進行催收,直到民事或刑事立案,而有的銀行卻看起來卻不緊不慢,慢條斯理,甚至讓持卡人覺得“不管了”,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是持卡人故意躲避催收,更改了所有聯系方式。為了達到逃避債務目的,有的持卡人不僅拒接電話,甚至更改預留電話號碼,包括緊急聯系人也不配合催收,所以發卡行只能以電子郵件、信函、律師函或上門等方式催收,但是因為持卡人隱匿,就很可能無法聯系到持卡人。
二是金額太小,暫時未列入民事訴訟計劃。大家知道,新版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規定,只有本金超過5萬的才能具備刑事立案條件。5萬和以下的逾期最多民事立案,但是因為金額太小,考慮到訴訟成本,往往需要進行批量催收、律師函或民事訴訟。因此,如果發卡行現金逾期不太多的情況下,起訴的節奏就有可能暫緩。
第三,發卡行信用卡不良率壓力不大,催收力度也可能暫時放緩。目前,國際銀行業信用卡不良率的警戒線為5%,而我國一般將不良率警戒線定在2%左右,所以假如發卡行不良率在1%左右時,它的催收壓力是比較小的,有可能因暫時調整工作重點,而放慢催收強度。
以上的各種原因都可能會給持卡人一種錯覺,即銀行不管了,我也可以不管了,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信用卡授信作為一種信用消費信貸,它始終是銀行的債權,無論放緩催收,暫停催收,只要法律時效存在,發卡行就可以隨時向持卡人采取法律手段,主動權始終在銀行手里。甚至即使該筆透支逾期太久而被作為呆賬核銷,但這只屬于銀行內部賬務核算形式,并不表示這筆透支,這筆債權就憑空消失了,有人可能不愛聽,但事實的確如此。
由此可見,只要信用卡透支不還,持卡人就像始終戴著無形的枷鎖——征信黑名單。惡意透支1000與50000,在征信不良上的待遇是一個樣,無論貸款、辦理信用卡,還是找工作,升職晉級,以及高消費等等都會受到限制。總結一句話,除非你從此不再借貸,從此不受信黑名單的影響,過著幾乎與世隔絕的生活,你就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