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開始訴訟吧。唯一的好處在于相對于其它類型的普通企業間債務糾紛訴訟,對于債務債權的確認,已經不需要再花更多的證明了。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訴訟是最靠譜的一條路。
有些答主告訴說先跟開票方企業商量,其實這條路一點用處也沒有。分析一下:對方是能開具商業承兌匯票1500萬這么大金額,一般來說都不是中小型企業,如果不稱其此次商業承兌匯票違約的機會去起訴對方,而是采取洽談溝通的方式。
一拖再拖之后,當商業票據失效之后,只能依據原合同購銷關系進行糾紛處理,又得重新確認合同事實的依據。而這樣又將問題扯回了起點,增加了工作難度,所以在商業承兌匯票被拒付之后,馬上提起訴訟是最佳法律手段。利用法律訴訟,讓對方企業優先籌備,款項有可能在開庭之前就會達成和解,將問題解決。
如果商業承兌匯票到期后不能兌付,收票方首先要做到2點。
1.售票方妥善保管票據原件,并想方設法取得付款人拒絕付款的證明材料。可以是付款方出具的書面拒付證明,收款方的銀行出具的債務方賬戶余額不足的書面材料,債務方工作人員拒絕支付的電話錄音、錄像或者聊天記錄等其他輔助材料。總之材料要多收集,多多益善。
2.債權方聯系公證處辦理證據保全公證,由第三方機構來見證債務人拒絕支付的行為,并出具公證文書。
在以上兩個證據收集完善后,就可以依據票據法第4條和第70條,提起法律訴訟,要求債務人支付:
1.償付被拒絕付款的商業票據金額;
2.票據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到清償日止計算的利息。
對方既然是一家大企業,那么越早的訴訟、越及時的法律,追償就會對對方產生越大的影響。迫使對方及早進行和解,或者及早開啟法院保全資產的法律步驟,這樣更快的有助于問題的解決。
德先生以前講過,商業承兌匯票,其實是在計劃經濟下的產物,在目前這個時代已經不太適用,但是還沒有廢除。這兩年又有很多企業又將商業承兌匯票借尸還魂,成為了延期支付的好工具,好幫手。但最終的作用其實是擾亂了正常的企業經營往來,造成了很多三角債務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