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不過難度比較高。這種情況在朋友之間以及使用所謂第三方養卡提額,所產生的經濟糾紛中特別常見。信用卡持卡人碰到此類事情之后,基本上或多或少都要吃一些啞巴虧的。
首先肯定是止住損失,回收信用卡唄。將信用卡進行正式掛失,重新辦卡,免得原卡繼續產生新的消費和透支。在此過程中還不能讓信用卡中心知道,還不能以別人使用自己的信用卡為由去掛失。否則下一步停卡的風險就等著了。讓他人使用自己信用卡,這是嚴重違反信用卡章程的違規行為,銀行是有權利終止信用卡使用的。
那么他人使用自己的信用卡所產生的透支,還必須得自己先行墊付進行還款。否則欠款逾期產生的各種不良后果都得自己去承擔。給信用卡中心說明情況,是沒有任何用的。信用卡中心會告知持卡人,必須由持卡人先行還款,之后自己再使用法律手段去進行追索。如果不還款,會被登入人行征信的,而且產生了罰息和違約金,也得由本人承擔。所以這個啞巴虧是沒有辦法避免的。
在墊付透支額之后,持卡人還必須收集證據,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人進行歸還自己的墊付欠款。最佳的證據肯定是對方承認所發生的消費清單由自己承擔,但是這種證據很難取得啊。其次就是找尋第三方來作證,或者找尋消費商戶進行作證。但是整體過程是非常艱難的,每一筆消費都是提供單獨的證據鏈條。所以假如對方有10筆透支消費,那必須要組織10套完整的證據鏈條,才能證明此款應該歸還于其他人。
法院是以證據為基礎才能進行有效判決。所以持卡人不但需要找尋對方使用自己信用卡的逐項消費,還必須得證明此筆消費非用于本人身上,也就是消費受益人是對方,另外還得找尋對方沒有給自己還款的證明。這三組鏈條必須完整清晰。可以講,這些證據鏈條是相當難組織的,而且變成清晰的,可以讓法院判定的證據也是比較難的。最終法庭能認認定多少也就是多少了。
在過往的各類案例中,因為信用卡持卡人與對方之間的往來,很難被第三方證人證言所證實,所以將官司打贏的可能性都很有限。最后的結果是或多或少的要遭受一些損失。
吃一塹長一智吧。將信用卡托付給他人,其實就已經將自己暴露在風險之中,其實就應該有了將來自己要遭受損失的可能性的心理準備。如果對方不是自己特別信任的人,或者愿意為對方墊付費用的人,那么信用卡還是自己隨身保管,自己使用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