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起,將有一大批新規將正式實施。那么這些新規則將如何影響你我的生活呢?這次理財小編在這里給大家整理了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的新規,供大家閱讀參考。
全國性新規
推動個體工商戶實現長遠健康發展
10月25日,國務院公布《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是在原《個體工商戶條例》基礎上制定出臺的,有利于更好地促進個體工商戶長遠健康發展。新《條例》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不得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歧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收費、攤派;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注冊為個體工商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拖欠個體工商戶賬款。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新通則將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以下簡稱《通則(2022版)》),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通則(2022版)》全面總結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針對各地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出現的新問題,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新要求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簡化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程序,嚴格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要求,夯實了生產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需配備食品安全員
《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要求: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同時,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更好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10月26日,國家藥監局發布新修訂《藥品召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11月1日起施行。新版《辦法》共五章33條。新版《辦法》完善了持有人對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藥品的調查評估要求,細化了持有人主動召回實施程序,督促和指導持有人對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其他安全隱患藥品及時主動召回,切實履行藥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義務。
全面實施醫療器械電子注冊證
10月26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全面實施醫療器械電子注冊證的公告》,決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全面實施醫療器械電子注冊證。此舉旨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為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
鼓勵駕校先培訓后付費,定期開展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
由國家交通運輸部修訂頒布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明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實行學時制,按照學時合理收取費用;鼓勵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提供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服務模式。同時,培訓機構應當加強對教練員教學情況的監督檢查,定期開展教練員教學質量信譽考核,公布考核結果,督促教練員提高教學質量。
三項國家標準保障中小學數字教材質量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中小學數字教材3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將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3項推薦性國家標準分別為《數字教材 中小學數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數字教材 中小學數字教材元數據》《數字教材 中小學數字教材質量要求和檢測方法》,標準規定了中小學數字教材出版活動的基本流程,對中小學數字教材提出了質量要求,給出了檢測流程和檢測方法,并提出了能夠兼容教育領域和出版領域的整體方案。
新版《紅領巾》國家標準發布,提升紅領巾產品質量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批準發布了新版《紅領巾》國家標準(GB/T 28846-2022),標準由共青團中央、全國少工委會同相關單位編制,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實施。該標準是在紅領巾的規格、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儲運和標志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細化指標,較2012年版國標在安全、色牢度、色差、實用性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加強,明確提出基本安全類項目要符合GB 31701的B類(直接接觸皮膚類的兒童紡織產品)標準,加嚴了產品縫制和外觀疵點要求,提高了整體質量標準。
加大審計重點領域關注力度
財政部《關于加大審計重點領域關注力度 控制審計風險 進一步有效識別財務舞弊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規定會計師事務所要查找自身在審計環節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與薄弱環節,及時有效識別、評價和應對其對執業質量的不利影響,相應完善自身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要嚴格執行審計準則,針對相應風險點強化審計程序、擴大抽查比例、增加審計證據,有效控制審計風險。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在開展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中,要對會計師事務所在重點領域是否貫徹風險導向審計理念、相關審計程序是否實施到位、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足以有效支持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等列入重點關注范圍。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全面實行清單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確,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審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發布全國統一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納入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管理。省及省以下稅務機關一律不得在清單外實施稅務行政許可。同時明確了“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事項的實施規定。
兩類產品能效標識實施細則修訂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和電風扇兩類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修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規則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延遲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訂后的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
市場監管總局部門規章6件廢止、13件修改
11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施行,對6件部門規章予以廢止,對13件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規定對《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作出修改將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中的“六十日”修改為“三十日”,和新的《民事訴訟法》保持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監管辦法》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過境貨物監管辦法》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十類貨物禁止過境。明確過境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過境貨物,未經海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質押、留置、轉讓、更換標記、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過境期間未經海關批準不得卸離運輸工具。
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
《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規定,從11月1日起,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公告》指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