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夫妻有一方想去深圳平安銀行借錢需要另一個同意的嗎?
理財序回答:
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如果所負債務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則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所負債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則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需要注意的是,債權人可以通過舉證來證明該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從而通過證明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后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后的共同債務。具體情形如: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后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后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托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夫妻離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即你向銀行借錢用于個人用途,你的配偶不知道的話,后面銀行也會給你的配偶打電話詢問其是否了解此事的,不可能存在另一個不知情借錢的可能。
希望能夠幫到你~
附錄:
平安銀行簡介:
平安金融旗艦店是中國平安集團旗下的金融產品零售門戶,已設立保險、理財、基金、投資、貸款、信用卡六大頻道,提供上百款具有平安品牌背書的金融產品,為用戶打造互聯網一站式財富管理平臺新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