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并重組和破產根本就不是一個概念。
破產是指企業不再存在,銀行破產也是同樣的道理,是指銀行沒了。而合并重組則是指有人接盤了,無論是吸收合并還是新設合并,都表示新的資本注入承接了原來的企業留下的資產和承擔的債務。那么被合并的銀行中儲戶的存款當然由合并方負責償還或者繼續存下去,根本不用擔心儲戶的錢會拿不到。
第二,縱觀建國之后的金融歷史,我們國家對于銀行是呵護備至的,很少有真正破產的銀行。最有名的銀行破產是當年的海南發展銀行,那個時候制度不健全,破產銀行一律由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兜底,最終相關責任落到國有四大行那里,儲戶的錢有四大行中的某一家承接。
第三,隨著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存款保險制度推出落實后,如果再發生銀行破產的話就沒有兜底的說法了。未來銀行破產儲戶的錢會通過以下步驟兌付。
先由存款保險制度賠付。一般50萬元以內的存款本金都能得到存款保險機構的直接支付。
如果存款金額超過50萬元,則超過部分走正常的破產財產申報,只是按照常規來看,一家資不抵債的銀行靠自身是不可能把所有債務都還清。因此,超過50萬元的存款部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只能獲得部分受償。不過有一點可以放心,個人儲戶的存款會優先于企業儲戶的存款先行從銀行的破產資產中得到清償。
第四,投資是有風險的,即使投資的是定期存款也是有風險的,只不過咱們國家的金融相對穩定故不太關注這方面的風險而已。儲戶存款并不是由國家信用保證的,我們國家只有政府發行的國債由國家負責償付,銀行存款由銀行本身信用擔保。因此,大一點的銀行存款必然更加安全,像國有四大行的存款幾乎可以等同于國家信用。因為如果四大行都要破產的話,那政府可能也還不出國債了,這幾乎是不可能會發生的事情。
第五,大家為把錢存到小銀行是看中了存款的利率高。為了規避風險,給大家一個小建議,如果您把存款存在某城商或者農商銀行的話,一個賬戶的存款金額盡量不要超過50萬元。如果資金較多,要么分一部分存到大銀行,要么用親屬的名義存款,不同存款人都能享受50萬元以內的全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