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提問,估計手頭沒有5000萬。
現在成立公司,除法律法務要求外,一般都是認繳
如果沒有法律法規要求,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在公司成立的時候把注冊資本全部實繳吧,除非你很有錢,有足夠實繳的錢,或者能夠借到足夠實繳的錢。在公司運營過程中,根據章程的規定,逐步實現實繳他不香嗎?
不管是法律法規要求,還是股東們要求,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一次性實繳
1、法律法規要求。這種情況下,股東們也大都知道這種情況,要么股東有錢,要么股東借來錢承擔利息費用,在公司注冊時一次性注資5000萬。
2、即使是法律法規要求實繳,但要求注冊資本必須是股東自有的,不能是借的。這個就看股東資金實力了,或者沒有這個實力,在注冊時弄成有這個實力。
3、法律法規不要求,股東自己愿意。
股東若有這個錢,那好說注資就是了。
如果股東沒有這個錢,還想公司成立時一次性完成5000萬的注資。那只能拆借短期資金了,只能短期,時間長了資方不會借給你,而且你也付不起利息費用。這些拆借的資金,利息比較高,每天的利率在千分之幾到百分之一左右。注資時,資方控制賬戶。驗完資后,資方把款項轉走,給股東營業執照、章等。
在認繳制下,如果法律法規沒有要求,這么大額的注冊資金,如果股東本身沒有,也不是啟動公司所必須,而要求一次性實繳,大概是身體某個部位喝水喝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