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設想的這種可能,不存在。兒子要“父債子償”。
雖然現在已經不存在“父債子償”的說法,但是債務到底由誰承擔,主要有三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由借款人自己承擔。在世的時候,要承擔償債義務;過世之后,要用個人遺產償債。夠的,優先償債;不夠的,人死賬消。
一種情況是由擔保人共同承擔。如果借款過程中有擔保人,那么擔保人也要承擔償債義務(擔保人又區分連帶擔保和一般擔保兩種角色,有所區別,這里不贅述)。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由債務受益人共同承擔。
題主所談到的設想,即為第三種情況。
如果父親故意借很多錢轉移給兒子,例如父親借錢給兒子買房,兒子其實就屬于這筆錢的受益人。這種情況下,如果父親過世,兒子依然要承擔償債義務——這個不是“父債子償”的問題,而是兒子作為受益人本就應該承擔償債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