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很常見,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未發現異常,但是在離婚后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
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
不論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還是之前實行的《婚姻法》對此都有相關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