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古人有云:“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類似的話曾在多個朝代流傳。
四十年前結婚,男方往往要準備三大件:縫紉機、手表、自行車,對房子和戶口沒有要求。到了今天,三大件升級為房子、車子、票子,對經濟條件的要求越來越高,這也是農村光棍越來越多的重要原因。結婚前女方不僅要彩禮,還經常會要求男方購買的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哪怕自己一分錢沒有掏。
婚姻開始就摻雜了太多金錢因素,而不是長時間的交往,感情的積累,這樣的婚姻顯然比三十年前的婚姻脆弱的多。
單純就本案例而言,女方做的也沒有錯。
首先是男方投資未經妻子同意,投資產生的損失更多需要自己承擔。
其次是男方借貸大筆資金未用于家庭共同消費,女方沒有償還的義務。
最后,使用網貸和信用貸款進行投資,這樣的人賭性太重,尤其是金額特別巨大,實非良配。
如果兩個人沒有感情基礎,那么直接離婚正好,女方也不用背負一生的債務,影響個人征信。
如果兩個人有感情基礎,那么男方也應該多為家人考慮,自己扛下債務,給愛人自由。如果債務能還清,將來還有復婚的可能。
這是一個現實的社會,沒有面包,何談愛情。一百多萬元對于有些人來說并不多,但是對于普通人來說不吃不喝20年也不一定能賺到。再考慮到網貸和信用貸款的利息驚人,100多萬如果不賣房和借錢還債的話幾乎沒有還清的可能。
綜上所述,一人做事一人當,女方選擇離婚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