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為投資人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僅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兩者區別
一、企業組織形式不同
(一)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義務;而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其民事義務的承擔為投資者個人。
(二)企業債務償還
一人有限公司其承擔的債務以其認繳的投資額為限,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不能清晰的界定其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的(發生財產混同),該投資者個人應當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三)工商年報
每年工商年報,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求提供審計報告,而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此要求。
二、投資者角度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為一個自然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可以是一個自然人,可以是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也可以是一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比如個人獨資企業。
三、從稅收的角度
(一)個稅或企業所得稅的角度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個差異也是很多納稅籌劃公司等宣傳個人獨資企業時候的一個噱頭,了解后也就如此。
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者,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沒分紅這一說,交完個稅后全是經營者自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如果從公司工資或分紅,應按“綜合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稅。而法人股東的分紅,不需要繳納個稅和企業所得稅。
(二)核定征收
個人獨資企業個稅可以核定征收,但一人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情況越來越少。
四、從主觀角度
(一)管理規范。比如建賬等,可能公司的管理更規范些,非公司形式,比如個人獨資企業的賬務或管理在規范方面可能簡單些。
(二)對外合作。從人們的一般的思維來講,在進行業務合作時,除無特別需要外,可能更傾向于跟有限責任公司合作,而不是跟個人獨資企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