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不復雜,簡單來說有兩種支取方式,一是按照正常程序支取,與平時取款幾乎沒有區別;二是按照法定程序支取。
根據題主描述,老人存款到期了,表明該存款屬于定期存款,且已經到期,現在老人走了如何支取?那么我們就按照這種情況作一個詳細講解。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正常支取?根據國家頒布的《儲蓄管理條例》、個人賬戶實名制以及反洗錢等制度規定,只要代理取款人能夠按照銀行要求,提供存款憑證(卡折單)和密碼,且一次性性或當日累計取款金額不超過5萬的,銀行不得拒絕辦理。因此,只要滿足以上條件,老人走了以后,家屬是可以像平時取款一樣,正常支取的。
但對于一次性過當日累計取款達到或超過5萬的,或定期存款到期之后又自動轉存的,按照反洗錢個人身份識別要求,就需要同時出示代理人和存款人(老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而在現實中,很多時候人走了,家屬馬上就注銷戶口和身份證件,所以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原件,被銀行拒絕受理。這時,如果剛到期,沒有自動轉存,就可以分次取款,每次不超過5萬。但如果是自動轉存了,無論金額大小,都無法支取,需要走法律程序。
什么情況是必須走法律程序支取?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沒有存款憑證或忘記密碼的。比如家屬只知道有這筆存款,但沒有找到存款憑證(遺失),或者有憑證卻不知道密碼,這時就需要憑證掛失補辦,以及密碼重置,但因為這兩種業務均被銀行列入高風險業務,所以都是屬于不能代理的面對面業務,而存款人現在又走了,所以無法按照正常流程支取,需要按照繼承法規定支取。
第二種情況就是上述的,雖然有憑證和密碼,但卻沒有存款人身份證原件的,或身份證被注銷的情況。
家屬怎么走法律程序支取老人存款呢?根據具體情況,有三種途徑:
一是按照遺囑繼承存款。即如果已故人員在身前立下有效遺囑,指定了存款繼承人,這時有且只有合法繼承人可以憑遺囑到銀行辦理支取手續,無論金額大小,隨時可以辦理(一般是開戶行)。
二是公證繼承支取。即已故人生前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他們都有合法繼承權,至于具體分配比例如何,法律并未強制規定,所以需要繼承人之間自己協商,協商一致后,公證處就會出具“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憑此到銀行辦理即可。
三是走民事訴訟程序支取。即當各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一致分配意見時,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判決繼承。法院受理后,一般先行民事調解,達成一致時下達民事調解書;無法調解的,則進入審判程序,最終判決執行,并下達判決書和裁定書。因此,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和裁定書都具有同等效力,繼承可以憑借其中任何一種法律文書,到銀行辦理支取或過戶手續,銀行不得拒絕受理。
當然,從成本效率考慮,公證和判決繼承支取都要花費一定費用和精力,最好的是同時擁有憑證、密碼和身份證,其次遺囑繼承也是非常經濟實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