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們曾經拍過的視頻專題片反映過的案子來看,這里面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情況是:單位在行賄是給付的是現金,這種情況最不好認定,如果本人不承認,且沒有第三人見證的情況下,只要對方的現金或者銀行卡上沒有相關注明,或者手機的聊天記錄中沒有相關的信息證據,給付錢款的地方恰好又沒有監控,那這就只有你們單位領導自己背鍋了;這種情況,按照當下的潛規則來看,本來就是上不得臺面的事情,只要受賄人自己不承認,又沒有其它能夠佐證的線索,那組織上還真的不好認定;
第二種情況是:你們領導在行賄時留了一手,叫了一個第三人在現場見證,或者專門挑選在有監控的地方,并且可能有錄音或者遠程錄像,那這種情況下基本就實錘了。當然,這種情況的風險極大,一旦被對方發現,你們行賄的那個領導基本上就杯具了。
鑒于上面兩種情況,還是規勸大家不要行賄,更不能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