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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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光榮證,是國家頒發給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的一種證書,也是計劃生育時期的一種榮譽。
而早期的獨生子女光榮證作用也是不小的,最明顯的一點作用就是可以增加退休收入。在不少省份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都會有這么一條: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后,退休時可以加發5%的退休金。
在養老保險改革之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后收入是按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比如工齡35年以上就可以發放90%,那么提高5%的比例,一個月的退休金就可以多好幾百元。
不過,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退休金改為養老金,發放方式也不再是按比例,所以這項政策自然也就退出了歷史舞臺。
目前,大多數地方對于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的獎勵,改為在退休時發放一次性獎勵。比如山東省的政策是:
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時按照省有關規定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同時,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的職工,在其他方面也能夠享受到一定的優待。
比如,在子女成年之前,可以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過因為政策沒有與時俱進,所以獎勵的金額并不高,很多地方的標準才10元。
還有一些地方規定,女職工除享受法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獨生子女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報銷一部分,等等。
所以說,關于獨生子女的優待政策還是不少的,不過不同地方政府的政策會有差別,具體落實情況也不同。
而隨著2015年國家全面放開二胎提倡生育后,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當然,對于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父母,還是可以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