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樓主你好,還沒有辭職就找下一份工作,心里有愧疚感該怎么辦?其實我認為這是非常正常的,如果說你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就辭去原有的工作單位,那么被稱之為是裸辭。之前我們已經多次說過,裸辭給自己帶來的影響還是比較大的,所以我是不建議進行裸辭的。也就是說一定要找到新的工作單位,以后再去辭去現有的工作單位,至少我們在找工作單位的過程中,你不能夠說過了,面試官就可以辭去原有的工作,這是絕對是不可以的,一定要拿到錄用通知書以后在自己原有的工作,這才是一個正常流程。
當然在辭去原有工作的過程中可能也有一些坎坷,這是必然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是在30個自然日之內辦理完成相關的辭職交接手續就可以了,所以說對于你來講,那么如果不能夠第一時間離開原工作單位,一定要跟自己心的工作單位協商一致承諾在30個自然日之內按時到崗,因為還確實牽扯原單位不放人的,這種情況,如果一旦出現的話,那么又耽誤自己的新工作,對自己來說可能就會造成一個很大的影響和麻煩。
但是我認為你的心里完全沒有必要覺得愧疚,其實選擇工作和選擇單位對自己來說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你既然想好要離開這個原有的工作單位,那么在工作期間哪怕是請假去找工作也好,哪怕是自己找到新的工作單位,持續延友的工作也好,都沒有必要去有任何的愧疚感,因為你在單位上一天班享受一天的工資,這是你應當得到的福利和報酬,任何一個企業都沒有理由給我們長期留下去,所以說我們真的是想好要走人,那么該走則走,沒有什么可愧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