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前通知不合理,但是“辭退”卻合法!
為什么說合法呢?
這里的辭退要打引號,因為本質上不是辭退,是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而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就是50歲,女干部是55歲。所以女職工達到50歲了,不管養老保險是否交滿了15年,單位都是可以“辭退”的,確切的說是法定終止勞動合同。
當然了,這種情形,并不是所有的單位都會選擇終止勞動合同。像有些單位評估一下職工的情況后,會繼續用工,繼續繳納社保,比如我之前在煙臺的公司就是這么操作的。
為什么說不合理呢?
這里的不合理是指單位不提前通知是不合理的。
正常來說,職工合同到期也好,協商解除也好,法定終止也好,一般都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員工。把詳細情況告訴員工,目的就是讓員工有個心理準備,也好做下一步的打算。如果不提前通知,突然襲擊,會讓員工抵觸情緒很大,而且這么做真的不夠意思。這就是單位人資工作人員工作問題了,要么專業性不強,要么個人素質堪憂。
社保繳費不夠年限怎么辦?
如果達到了50歲,養老保險還不夠15年,那么是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的。而且醫療保險也不夠最低繳費年限,因為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一般在20-25年(女性),每個市的規定可能都不一樣(市級統籌)。
所以這個時候,需要繼續繳納社保,首先把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交夠(去人社局掛擋繳費,即靈活就業繳費),醫保剩下的年限可以一次新補齊(養老保險不允許一次性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