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能力不足辭退”其實是一種很常見的“誤區”,公司可以開除“能力不足”的員工,但是需要經過法定程序,如果公司無法提供相應證明,是不能辭退員工的。
【法定程序】
1.合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需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協商、討論制定),并對每個工作崗位設立相應合理的考核制度;
2.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及工作崗位的考核制度,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進行培訓或合理的崗位調整;
3.培訓或進行崗位調整后員工仍不能勝任工作,公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之后公司可以開除員工。
【解決辦法】
面對公司口頭“以能力不足”,并且未經合法程序的辭退,我們可以這樣做。
1.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辭退通知以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口頭辭退在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的情況下對方是可能反悔、狡辯的,所以我們首先需要讓公司出具一個書面的辭退通知作為證據,并且要求公司出具相關的證明文件(公司規章制度、考核情況)
2.搜集證據
(1)證明勞動關系(基礎)
我們只有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才能申請勞動仲裁,最直接的證據就是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勞動合同就需要收集工服、工作證、工牌;上下班打卡記錄;工資流水等證據證明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2)證明公司辭退程序不合法
舉證責任在公司,需要由公司舉證給你進行過培訓或崗位調整,但是我們也應收集一定的證據,預防其他情況的發生(例如公司進行過其他培訓或因其他原因的調崗,避免公司將兩件事混為一談)。
(3)證明工作時長
由于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我們的賠償金是按照工作時長而定的,所以需要我們證明工作時長,最好可以找到和公司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