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題目,有“無中生有”的嫌疑,估計很多人會指責銀行,還有的人肯定會拿’現金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說事,但邏輯真的行得通嗎?
只要是人參與的工作,就有可能出現差錯,各行各業都是如此,銀行也不例外,去銀行辦理業務,多給錢少給錢的事也會發生,通常情況下,最遲營業結束后在查庫的時候就會發現,經辦柜員就會查看監控錄像和查對票據看是哪一筆出錯了,聯系客戶及時處理,銀行少付的返還客戶,銀行少收多付的希望客戶返還,我還真沒聽說哪家銀行出錯多給了客戶錢,直接追究客戶責任的,追究什么責任?沒核對就多拿了,給銀行造成麻煩?有點可笑。
只有在客戶拒絕返還,銀行才會追求客戶責任,法律上這種無理由侵占他人財物或利益的叫做不當得利。
那么別人失誤多給的錢,有沒有義務和責任返還?我認為是有的。你去買東西,別人多找你錢,會因為是別人的失誤就應該悄悄的收起來?別人的快遞寫錯了地址寄到你家,你沒有返還的責任?別人充話費錯沖到了你的手機,你就心安理得的使用?
總不能因為說是因為別人出了錯,你就沒有返還的責任吧?這跟”我憑本事借的錢,憑什么讓我還“一樣,不符合正常邏輯,難聽的話就不說了。
所以,正常情況下銀行出錯,不會追究客戶責任,只有客戶占有不當得利,才會依法追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