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我們立法并不清楚銀行倒閉了,究竟算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是否會有國家代償存款。
實際上,新中國銀行史上只有一家銀行被央行勒令破產,這家銀行叫做海南發展銀行。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告將其關閉。具體原因非常復雜,但是最終存款經歷破產清算以后,也就沒有了下文。
2015年,為了防范金融機構的風險,國家專門出臺了《存款保險條例》,就有關銀行存款保險的賠償進行了限定。
首先,所有存款金融機構都要按照存款金額向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繳納一定的存款保險費。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國4017家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辦理了投保手續,存款保險基金專戶余額821.2億元。
第二,確定保險賠付的內容。可以賠付的內容是所有被保險的存款賬戶中的存款本金和利息。
第三,賠付范圍。對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投保的,存款實行限額償付最高50萬元。在最高償付限額內實行全額償付。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在一家銀行存款是40萬元,結算利息是5萬元,那么45萬元都可以得到保險基金的償付。
第四,超額償付。超出50萬元的部分怎么辦?難道就沒有辦法挽回損失了嗎?《存款保險條例》規定,超出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要從清算財產中受償。
實際上,銀行倒閉了要對其所有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不要以為銀行倒閉,從銀行貸的款就不需要還了。這都是銀行的債權,還是按照貸款合同進行約定回收的。如果不償還,肯定也要上誠信黑名單,甚至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不過,破產清算中往往最后的所有資產都會小于債務。相關債務應當按照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按順序償還。第1步,優先償還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第2步,清償破產人所欠的職工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金、社保個人賬戶費用,以及相應的補償金等等。第3步,破產人欠繳的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第4步,普通破產債權。如果到了第4步,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的話,需要按比例分配。比如需要償還存款500億元,但到第4部剩余的資產只有300億元,那么只能清償60%了。
為了確保更有限的責任,2019年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出資100億元注冊成立了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對于存款保險基金也實行有限責任了。
不過,大家其實完全沒必要緊張。銀保監會和央行對于銀行的各項財務指標監管是非常嚴格的,一旦發現問題會進行調查。問題嚴重甚至會進行接管。比如今年5月份,央行和銀保監會就成立專門小組接管了包商銀行,接管時間是2019年5月24日至2020年5月23日。相關包商銀行業務直接委托建設銀行開展。目前包商銀行各項業務已經基本理順完畢,信用評級已經恢復,注定是不會破產了。
所以,我們的銀行存款還是相當安全的,絕對不會跟普通企業一樣,動輒就破產的,大家安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