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有些偷換概念了,兩種情況并沒有放在同等條件下。變更成同等條件,我們再來描述一下。
如果銀行破產,存款保險賠付上限50萬,如果銀行不破產,必須足額兌付所有本息。
如果企業宣告破產,企業會根據實有資金進行償還債務,如果企業不破產,必須足額償付所有本息。
這么一類比,是不是就感覺公平了許多呢?因為我們國家還沒有個人破產的相關條例,所以暫時不存在個人破產的情況,也就是說貸款必須全部清償。
對于個人債務無力償還,又有其他情況:暫時無力償還和永久無力償還。
對于暫時無力償還可以采用分期還款的形式,比如每月工資的一部分拿出來進行償還。
對于永久無力償還,只能看現在有多少資產就清償多少了。相當于破產了。
當然以上兩種都必須是法院判決以后才能付諸執行的。
銀行破產和企業破產相比最重要的一點區別在于,銀行破產后有存款保險基金的額外保障。假如銀行和企業一樣,破產就破產了,存款人的錢能賠多少,就看銀行能清算多少資產了。
換句話來說,如果銀行破產了,由存款保險基金先賠付給你最高50萬的資金,然后根據剩余資產進行清算,本著“先個人后企業”的原則,個人存款會得到優先償付。
總結:
銀行和一般企業在我國的地位是不同的,它關系著國計民生,而且受到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管。銀行要出問題很難,出了問題也有多層防火墻,存款保險基金的償付都是比較靠后的手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