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存款不是存款,而是介于存款與理財產品之間的產品——定期存款與金融衍生工具相結合的產品。
在我國,絕大多數結構性存款是保本的,其保本的本質是只拿定期存款所產生的利息去做金融衍生工具投資,而該金融衍生工具通常表現為期權。
期權與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不同,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買方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最大的損失就是權力金。
比如與外匯掛鉤的期權,買進看漲期權,只要外匯價格高于執行價格,便可以在有效期內以標的價格進行買進該外匯(交接以現金交接),實現盈利。若有效期內外匯價格低于執行價格,那么買進看漲期權的就可以不行權,最大損失就是權力金——有點類同買保險,而支付的權力金就如保費,能不能理賠取決“事故”是否發生。
假設某結構性存款只拿定期存款的部分孳息去投資期權,那么本金就是安全的,即保本;若還有剩余部分孳息沒有拿去投資期權,那么該結構性存款就有最低收益,即保收。
期權買方的損失是有限的,而盈利是無限的——按理說結構性存款沒有最高的收益上限,但是實際結構性存款通常預設有最高收益率,可能與止盈(反向賣出期權)或發生概率極小有關(極端情況,短期內大幅波動)。
但是并非所有的結構性存款都保本或保收,存在少部分結構性存款拿本金去投資金融衍生工具,而金融衍生工具也不限于期權。因此,購買結構性存款時需要注意,別籠統的認為所有的結構性存款都保本保收,同時結構性存款收益都是浮動的——具有固定收益的不是結構性存款,即是假結構性存款。
那么存款有什么種類呢?主要有7大類:一、活期;二、通知存款;三、存活兩便;四、整存整取;五、零存整?。涣?、整存領?。黄?、教育存款。而結構性存款并非存款產品,而是存款與金融衍生工具的結合產品,從收益來看更像保本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