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哪一家銀行破產,都適用存款保險條例,儲戶存款都有最高償付限額,50萬之內全額償付,沒有什么可擔心的,但與負責人是否被抓沒有毛錢關系。
2015年“存款保險條例”的出臺,要求境內所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農村合作銀行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必須為吸收的存款投保,繳納保費。所以,無論是大銀行還是小銀行,一旦發生倒閉破產,儲戶存款都會受到存款保險條例保護。
具體的賠付標準是這樣的,即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最高償付限額為50(本息)。那么,存折的錢自然不用去銀行要,而是有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主動賠付,這個公司是央行全資子公司,專門負責存款保險基金管理以及存款賠付工作等事宜。
按照存款保險條例規定,自銀行宣告破產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就會賠付到位,根本不用儲戶操心。而據央行2013年的調查報告,最高償付限額50萬,可以覆蓋99.63%存款人,因此作為普通老百姓更不用擔心錢拿不回來,完全是有保障的,而且寫進了法律。
不過,銀行破產倒閉只是一種極端少數現象,并不被監管推崇。在國際銀行業中,商業銀行如果遭遇重大信用風險,一般走兼并重組的途徑,以盡量避免儲戶利益損失,以及社會影響。近期,我國的包商銀行重組為蒙商銀行,就是一個典型的成功案例。
因此,舊銀行一旦被新銀行兼并或重組,待資產負債平移到新銀行以后,儲戶的存款完全可以不受任何損失,只需要到新銀行支取或重新辦理轉換手續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