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儲戶存款消失,銀行推卸為員工個人行為,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
無論對銀行也好,儲戶也罷,都該積極應對,先要正視問題到底出在哪里,該負的責任誰都無法逃避。
對銀行而言
如果儲戶是到銀行辦理的正規存款業務,銀行與儲戶之間就建立了儲蓄合同關系。
在儲戶不存在過錯以及違約的情況,如果存款丟失,銀行就該承擔全部的責任。
銀行不能只是說,是因為員工個人行為造成儲戶存款丟失,本身就是推卸責任的表現。畢竟銀行員工出現問題,也是由于銀行自身內控不嚴,管理失職,讓員工有空子可以鉆,可能違規侵占了儲戶存款。
再者銀行是否存在強派存款任務,變相高息攬儲,造成員工欺詐行為的發生?
而且銀行在給儲戶辦理業務時,都需要留存相關憑證以及影像資料,是否有監控死角,造成儲戶存款被冒領的情況而不知?
無論怎么說,即使員工個人行為,造成儲戶存款損失,銀行方面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對儲戶而言
儲戶到銀行辦理存款業務,無論存多少錢,都是自己辛苦賺來的,都不容易。
切勿過分追求高息,上了騙子的當。
畢竟這些年儲戶存款不翼而飛的事件不在少數,很多時候是由于儲戶經不住“銀行工作人員”所謂的高息誘惑的伎倆。
儲戶在銀行存款時,一定要確認是從正規銀行網點的柜臺辦理,留好存款的單據和憑證,并且確定是本人的簽字,存單是本人的名字。
同時要確定你從銀行辦理的是存款,而不是理財或者保險類產品,這些都是有一定本金損失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