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雖然規模不大,盈利能力不強,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怎么就不能存款了?
截止2018年底,我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擴容至2279家,包括農村信用社800家,農商行1403家,農村合作銀行30家以及農村資金互助社46家,總資產達到34.57萬億,而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僅為261.4萬億,占比為13.2%。由此可見,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是我國金融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服務三農的主力軍,不可或缺。
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體經營穩健,風險可控。據2018年報顯示,資產規模超過5000億的農商共有5家,重慶、北京、上海、廣州和成都農商行;資產2000-5000億的有8家,1000-2000億的有23家,500-1000億的有19家,100-500億的有792家。其中,293家農商行資產同比增幅7.01%,43家農村信用社資產同比增幅8.57%。從2004年第一家農商行成立以來至今,上市農商行共有10家,7家A股上市,3家H股上市,別以為農村金融機構就很土啊。
上面數據可以看出,農村金融機構普遍呈現散小狀態,各自為陣,導致盈利能力較弱,綜合抗風險能力不強。以農商行為例,截止2018年四季度,農商行不良貸款余額5354億,不良貸款率3.96%,高于商業銀行整體平均不良率1.83%,但是低于警戒線5%。在盈利能力方面,農商行資產利潤率僅0.84%,而商業銀行平均資產利潤率為0.9%。撥備覆蓋率132.54%,也低于同業平均水平185.5%。
然而,在儲戶存款保障方面,我國已經在2015年就頒布實施了“存款保險條例”,無論國有銀行、全國性股份制銀行,還是廣大的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必須無條件執行,且最高償付標準都是不超過50萬。50萬的最高償付是什么概念?在國際慣例中,一般償付標準為人均GDP的2-5倍,而我國當時執行標準為人均GDP的12倍,按照央行的調查報告,可以覆蓋99.63%的家庭,也就是說能夠超過50萬存款的家庭只有0.37%,所以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都在全額償付范圍之內,沒有什么擔心的。
農村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正因為呈現散小狀態,服務區域有限,品牌影響不大,所以在存款方面往往利率高于國有大行和股份制銀行,而且還經常搞存款送積分送禮品活動,對老百姓來說這是實實在在好事,是親民的,選擇它們就可以使利息最大化。假如本金超過50萬,完全可以不同家庭成員身份存入,或者分散到多家銀行存入,完全規避風險不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