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指的是理財新規帶來的變化,我認為并不是割韭菜。
9月28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作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配套實施細則公布,其中很引人注目的一點,就是理財起點金額由原先的5萬元降到了1萬元。
現行的理財產品執行的規定,最可以追溯到2015年發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05年第2號),雖然那時并沒有對理財產品的起點最初具體要求,但是各個銀行幾乎都把理財產品起點定在了5萬元(當然也有10萬元和20萬元的),而2011年發布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11年第5號),則對理財產品的起點金額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潛在客戶群的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為理財產品設置適當的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風險評級為一級和二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5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三級和四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10萬元人民幣;風險評級為五級的理財產品,單一客戶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于20萬元人民幣。
但是這一規定距今已有7年時間,這些年理財市場發生了很多變化,互聯網金融發展迅猛,比如有余額寶為首的貨幣基金以起點低(1元甚至更低)占據了閑散資金理財的大部分市場,各種債券類理財產品起點金額也不過1000元,而銀行理財產品5萬元的起點已然成為了規模發展的瓶頸。
所以我認為,銀行理財產品門檻的降低,其實并不是銀行決定的,更不是割韭菜,而是與時俱進的一種變化。
而是是否是割韭菜,并不是門檻的高低決定的,而是風險決定的,貨幣基金門檻1元,股指期貨門檻50萬元,風險孰高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