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勞動者都面臨過公司降薪、調崗的情況,大多數勞動者都會選擇忍氣吞聲,畢竟要是不同意面臨的就是被開除。然而公司降薪、調崗需要有合法理由,擅自降薪、調崗屬于違法行為,由此開除員工更是需要支付雙倍補償。
【降薪的法律規定】
薪水也就是勞動報酬屬于勞動合同當中需要具備的條款,所以公司降薪本質上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除非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才能夠進行降薪。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所以員工拒絕降薪屬于員工的合法權利,公司以此為由開除員工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公司不僅需要補足工資還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賠償金(我們常說的雙倍賠償)。
【公司合法降薪的情形】
1.與員工協商一致;
2.能夠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可以進行調崗、降薪;
3.員工違法公司規章制度,按照制度降低薪水;
4.公司生產、經營困難導致,降低用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