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這個詞強加給商業銀行不合適。現在有兩個詞可以用在商業銀行頭上:一個是托管,一個是存管。
監管的主語,一般是中國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它們要么是政府機關,要么是行業管理組織,只有它們才有權力,可以對金融行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商業銀行是金融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它們沒有權力監管理財平臺;無利不起三分早,它們也沒有主動意愿免費去監管理財平臺。
我們所知道的銀行托管,常見的是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必須在銀行開立賬戶,不讓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單獨一家插手投資者的資金管理,避免出現資金截流、挪用或者虛假投資等問題。
現在對網貸P2P的監管要求是要搞資金存管,出發點也是避免網貸平臺拿了投資者的錢亂來,防范平臺挪用、截流和非法侵占,增強對資金流動的管控。
但是資金存管模式形式大于實質意義,無法避免和解決網貸平臺自融、虛假標,以及金融詐騙等問題,并不能保證網貸投資的安全性。
可以說,網貸平臺搞了資金存管也不一定靠譜,而理財平臺是不是真正靠譜,應該需要其他的標準來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