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忙人說事”不喜歡“如果”。世界上沒有那么多“如果”,總是沉浸在“如果”中徒增煩惱,于事無補。
其次,我喜歡新奇的東西,但是我卻不太喜歡新奇又虛擬(不知把當初的比特幣說成虛擬的東西是否妥當)的東西——新奇倒是足夠新奇,可是也太過虛擬,虛到讓人心發虛!
第三,八年前,也就是2010年,正是我資金最緊缺的一年,根本就不會考慮買這些虛擬的東西。
第四,(還是“如果”一回吧,否則奔不了正題了)縱使八年前我真的買了10萬元的比特幣,我的生活也不會發生太大的改變。
因為我可能在它增值的過程中早就把它“拋”出去了,也賺不了多少。
退一萬步講,即使能把它留到現在“拋”出去,大賺一筆,我覺得我也不過就是一個“有錢人”而已,不過就是多了幾間房或換了幾輛好一點的車而已,再或者就是多出去旅游幾趟(我喜歡出去走走,可經常囊中羞澀)而已。
縱使我有錢,兒女還是兒女,老婆還是老婆,同事還是同事——我決不會因為有錢了就拋棄兒女、老婆,或者放棄工作。
縱使我有錢,父母也不會因此而長壽,還是會離我而去。
我又不喜歡招搖、喧鬧,所以,我有那么多錢即使捐款,也會有一個條件——一定不要給我揚名,以免給我帶來不必要的干擾,打亂我早已形成的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