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存款被外資銀行引進中國銀行業已經有十來年,但是火爆起來還是這兩年的事。主要原因是在于我國金融業的市場化改革,監管要求打破資管產品的剛性兌付,不再對銀行理財產品兜底,投資者要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因此,在保本型的理財產品退出市場后,結構性存款就被銀行迅速推出來補了這個缺。但是關于其到底是定期存款還是理財產品存在爭議。個人認為,它還是屬于存款的,只是不是傳統存款,而是屬于創新型存款產品。
結構性存款是在銀行存款的基礎上加上一定比例的金融衍生品(掛鉤利率、匯率、股指等)組成的,目前普遍的都是存款占比90%以上,而這部分存款納入銀行表內核算,因此仍然享受存款保險保障。而由于掛鉤衍生品的部分占比不超10%,因而其真正的風險是非常有限的。當然,理論上還是存在虧本的可能性的。
但是過去兩年,由于銀行將衍生品部分設置了虛假的交易對手或者為根本不可能執行的行權條件,真正觸發風險的概率極低。因此,盡管結構性存款實行的是浮動利率,但是實際上都是按上限利率兌付的,成為了事實上的固定收益產品和高息攬存工具,因而被市場認為是繼保本型理財產品之后的最佳替代品。由于存在違規套利,可能引發金融風險,并有違“打破剛兌”的市場化改革方向,監管在2019年10月份叫停了此種假結構性存款,并給出了一年整改期。
而真結構性存款的產品結構不會變,變的只是衍生品部分會有真實交易,因此衍生品部分的收益會有變成0的可能性,因而整只結構性產品的利率就有可能只能達到下限,而只有衍生品部分實現了預期收益,整只結構性存款才會按上限利率兌付給儲戶。也就是說,儲戶會承受真正的浮動利率風險。
但從產品風險評級來說,這一款產品仍屬于R2,和余額寶(貨幣基金)差不多,適合風險承受能力在謹慎型以上的客戶選擇。只有那些極度保守,不能接受本金有任何損失的不能選擇此類產品。所以,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結構性存款仍是一款比較安全的存款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