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靠,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是否是根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的對應風險評級的理財產品;二是否在銷售過程中有違規操作,如隱瞞產品的風險條款,夸大產品收益率,甚至將保險當存款來賣等等。
監管對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是要求合規銷售的,一般來說,產品能上市銷售基本都是經過合規性審查的,產品條款不會出現明顯的不合規問題,要出問題主要還是出在銷售誤導上。
合規銷售要求首先要評估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從低到高,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依次可以劃分為謹慎型、穩健型、平衡型、進取型和激進型。而相應的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從低到高,依次可以劃分為低風險、中低風險、中度風險、中高風險和高風險,分別用R1、R2、R3、R4和R5來表示。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就應當匹配相應風險評級的理財產品。如果不是按照上述邏輯來推薦的理財產品,就要警惕了!電影《奪命金》其中就有這方面的描述。
現在銀行不僅銷售自家的理財產品,還代銷其他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如保險產品、基金等,這些中間業務可以為銀行帶來巨額利潤,因此,對一線營銷人員來講,也有巨大考核壓力。在業績驅使下,就很容易利用信息不對稱,對投資者形成銷售誤導。“存款變保險”是最被詬病的銷售誤導現象。為了治理這誤導一現象,對65歲老人購買銀保產品,現在都要求“雙錄(錄音錄像)”。
因此,投資時,投資者一方面自己要努力學習相關理財知識,做到掌握投資主動權;另一方面,也要睜大雙眼,防止被騙,尤其切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