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監管要求資管產品打破剛性兌付,投資者要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后,銀行理財產品就不再實行兜底償付。同時根據《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基金也只對儲戶的一般性存款實行保證償付,不包括理財產品。因此,理論上理財產品若發生虧損,客戶就只有自擔風險了。
那么如果銀行倒閉,客戶購買的理財產品怎么辦?首先,要區分客戶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是該銀行自己發行的還是代銷的。如果是自己發行的,那么只有在銀行清算資產后才有可能獲得一定償付,具體要看銀行清算資產有多少,還有能否排上號,畢竟很多償付情況要排在理財產品獲償前頭的。如果是代銷別家金融機構的理財產品,如果該金融機構沒出現風險事件,則銀行作為代銷機構,倒閉與否和你無關,你的理財產品只和發行機構有關系。
此外,銀行倒閉在我國來講是小概率事件。由于銀行倒閉事涉金融穩定和社會穩定,如果出現經營危機,一般監管為保穩定,都會采取由存款保險基金和國有大行共同接管重組該銀行的策略,如去年的錦州銀行和包商銀行風波,都是這樣操作的,對客戶來說,并無實質性影響。改開40多年以來,也只有海南發展銀行被關閉。當然了,隨著金融業市場化的深化,以后肯定是不排除有倒閉的銀行機構的,畢竟優勝劣汰才符合市場規律。
對于一般投資者而言,除了要明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理財原則外,投資還是要從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出發,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要記住收益是與風險成正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