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來換位思考,就會想得更加明白。你去拿別人的錢,號稱去做某一件事業,還沒產生收益,或者正在使用中,你能給別人利潤嗎?能算得清楚,到底有多少利潤嗎?從哪里能拿到閑錢給人家做利潤呢?如果想來想去都想不通,那就說明他是個騙局。
其實這不是一個正當的事兒。對方拿了你的本金,正在使用中,哪有利潤返給你啊?所以所謂先期返回的那不叫利潤,也不是所謂利潤,其實給你的是利息回報。這樣就進入到另外一個金融理財邏輯,先給利息回報,再返回本金的投資可以做嗎?
想回答這個問題,最重要的是誰來干這事。操辦這個事的機構或者個人靠不靠譜。這才是最核心的風險關鍵。如果是個騙子,那他給你多少回報都不頂用,因為你最后還是損失了本金。如果是銀行理財產品,那就看產品發行方有沒有資質,值不值得被信任。如果是銀行存款產品,那就大膽的上吧。
銀行有一些存款產品是每月付息的,有時候為了吸收存款,還私下在存入時給一些先行貼息金額。只要是存款產品,那完全可以值得去投。現在在銀行中大部分看到的是大額存單產品,就會出現每月付息,到期還本的產品結構安排。
如果是持牌金融機構發放的所謂金融理財產品,有這種定期付一定回報或者先行支付預期收益率的,那也可以在信任發行方或者管理方的基礎上進行認購。但很可惜的是,自從2018年頒布資管新規之后,此類產品都是違規理財產品,不準進行設計、推廣和營銷。所以如果理財人看到有所謂國家批準的某某理財產品是先行付息的,那都是虛假宣傳,那都是在欺騙理財投資人。
小結一下,那么理財人就知道了,只要是市面上見到的,所謂先行付利息也好,付利潤也好,之后再還本的,其實都是違規產品,都是違法產品。一般此類產品都打著先行貼息,之后還本的大旗去誘騙投資人上當受騙。最后的結果是不知道利潤或者利息拿了幾期,但是本金最后不見了。
“先消費后返本”,就是類似于此類騙局最常見的一種方式。騙子制作一個電商網站,或者直接開設線下門店,讓你進去進行一定等級的消費,之后按月將消費金額按比例進行返還。很多上當受騙者趨之若鶩,但是可能購買了質次價高的產品之后,又返還了一兩期本金,擺脫了疑惑心理后,加大投資或者拉取親戚朋友進行再消費,以擴大提成比例。形成一個初級的龐氏騙局,最后騙子找尋最合適時機,卷款而逃。
這種騙局長盛不衰,現在很多騙子包裝成一種所謂創業新方法,真正資金鏈跟不上或者跑路之后,美其名曰叫創業失敗,來逃避詐騙的事實。所以如果看到那些教授創業之路的,作為營銷辦法是“充一萬卡里給2萬,然后逐月再給1000的”裂變式營銷方法,基本上走的都是這個套路。自己可以想一想,提供的產品的利潤能不能支撐住這種所謂的裂變營銷的成本覆蓋呢?所以在大概率上這是個偽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