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得了財務審計過不了稅務審計,財務稅務是兩項不同的內容。
作為一名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師事務所從業十年,老是會接到企業咨詢一些稅務問題,簡單的可以直接答復,難一點的或是較復雜的,我都會跟他們答復最好征求一下你們稅務所的意見,或是我先與熟悉的稅務所溝通一下,再給他答復。
食堂買菜沒發票這個難題,實際上可能導致多交企業所得稅,而不會影響到財務進行賬務處理。
很多企業都有食堂,尤其是那些制造業企業,機器是不能夠停歇下來的,多數采用是的是三班白夜班倒的,食堂的開支還是蠻大的。
另外就是些服務于人的企業,比如酒店、賓館、養老院及母嬰月子中心等,菜的種類及價值還會略高于一般的制造企業。
不過也有很多企業,規模不大,或是服務別的企業的,沒有自己的食堂,而是會在園區內有個公共食堂或是只能去附近的商業餐飲區自主就餐。
企業運營食堂方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全部外包給第三方來運營,根據每餐的定額標準及實際就餐的人數統計出來具體金額,由餐廳開票給企業來實現款項的結算。
這個時候只要買的菜不存在多大的質量問題,企業不會管食堂從哪兒買菜,更加不會細節到食堂從農戶那兒買回來的菜有沒有發票。
另外一種完全是企業自營,這種情況多數出現在服務于人的企業當中,菜的品質及呈現出來的品相都非常的重要。
多數情況下蔬菜跟水果會選用幾個特定的農戶來定向供應,由于金額每個月都比較大,農戶又開不了增值稅發票,企業想要票的就只能要求去稅務局代開。
雖然這么做解決了稅務的問題,不過由于不能每次購菜都去找稅務代開發票,如果僅憑發票進行做賬的,很容易導致費用滯后確認,費用跨期的現象很嚴重。
特定菜農也會有短缺或是特定菜品沒貨的情況,會有些零星的小額周邊農貿市場采購,這種的是肯定不會有發票的,稅法也是懂人情的,規定了單次500元以下的這樣采購可以不要票就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發票不是判斷做不做帳的依據,很多財會同行本來在大學里還懂這樣的理念,出來工作之后,由于很多經營活動的痕跡簡化為發票作為原始憑證進行做賬,就以為發票是所有會計處理的唯一憑證,這樣的理解是不對的。
買菜真的花錢了,付錢有轉賬記錄;買菜真的買了,有出入庫記錄,有蔬菜水果實物以及食用者真的吃了,這些就可以證明有這回事,就可以完全憑這些單據入賬。
只不過往往大家覺得這些更加實在的痕跡,不夠規范,復雜繁瑣,容易被操縱。
只不過目前的稅務規則,多數還是基于企業不可信的基礎上,所以向農戶的大額的蔬菜,向企業的蔬菜采購,是必須要有發票的,只有這樣,才能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所得額時,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