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大眾,一般是通過上班工作等方式獲得主動收入,來維持個人和家庭生計。如果收入斷流,就需要動用積蓄來支付基本生活費用。這時,我們就有了“財務保障”和“財務安全”兩個基本概念。
一,財務保障
所謂財務保障,就是現金積蓄足夠支付3~6個月的基本生活費用。
比如,QD市城鎮居民2019年人均消費支出為35266元,同比增長7.2%,那么保守的估計2020年一個人一個月消費支出就大約是3150元。按照這個數據測算,要達到財務有保障的標準,起碼手頭要備有1~2萬元積蓄。
當然,這筆錢可以現金形式存在,也可以存銀行活期,或者購買成貨幣基金、短債基金等,總之是要能夠做到隨用隨取,滿足即時支付需要。
二,財務安全
所謂財務安全,標準就比財務保障高一點,可以確保支付1~2年的基本生活花銷。
同樣是按照QD市的消費水平,達到財務安全的標準就需要有4~8萬元積蓄。
在此需要說明的是,以上財務保障、財務自由僅指用于進本生活的平均水平,對于單獨每個個人而言,會有千差萬別的結論。比如有的人有大量房貸車貸或者其他債務纏身,又比如有的人常年抱病在身需要長期支出醫療費用等等,對于達到財務保障、場外安全的標準就可能高不少。
談及我本人,我自覺十年八年不工作問題也不大,而且打理現有資產獲得的被動收入,也足以應付日常花銷。
比如,長期堅持定投寬基指數基金,以7年左右為一個投資周期,平均年化收益率可以達到12~20%。如果分24~36個月投入100萬元本金,則平均每年收益有12~20萬元、每月收益1~1.5萬元,按照目前國內的消費水平,10年之內應該足夠支付一個月的基本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