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投資,需要看你在分公司的角色和分公司的運營模式。
一、如果該分公司是直營且能夠控制分公司
不管你是公司總部的人,還是即將開設分公司的人,如果你能對這個分公司實施控制,既能夠控制分公司的財務政策,又能夠控制分公司的經營政策,分公司經營相對獨立,如果你想投資分公司,在與總公司簽訂相關協議,約定責權利以及投資的轉讓和退出等時,可以進入。
但如果總公司協議也不想簽,或簽的協議太籠統,不建議投。
說實在的,即使與總公司簽訂了詳細的協議,總公司換了領導層、分公司利益讓人眼紅、分公司發展不符合公司戰略,協議都有可能不執行。
況且你簽的協議類似內部承包協議,在外部看來,即使分公司負責人是你,也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而已,不是企業法人。
二、如果不能對分公司形成控制
這種情況下不建議投。
三、加盟性質的分公司
如果是此類分公司的經營者,可以進行投資。
這類分公司,在總公司的政策框架內,有很大的經營自主權,名義上是分公司,實際類似公司的運營,而且總公司也不會插手分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事項,投資加盟性質的公司,相當于干了自己的事業。
加盟性質的分公司比直營性質的分公司,更有自主權,受總公司的限制小。
如果你的投資不是加盟性質分公司的經營者,而只是一個合伙人,個人認為沒有投資的必要。
四、分公司的投資不會進行工商登記
對分公司的投資,工商不會在系統中像開設公司一樣進行登記。
即使有投資,也會認為是總公司投資,因為在工商登記中分公司沒有股東一說。對分公司的投資,實際只是公司內部的投資而已。
五、如果分公司是以公司或合伙企業形式運營
這種情況下,如果想投,可以適當考慮。但需要在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中,約定責權利等具體操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