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銀監會24日下發《中國銀監會關于修改〈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進一步擴大銀行業對外開放。
《決定》對《中國銀監會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主要作了如下三個方面的修改:
一是增加了關于外資法人銀行投資設立、入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許可條件、程序和申請材料等規定,為外資法人銀行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二是取消了外資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等四項業務的審批,實行報告制。
三是進一步統一中外資銀行市場準入標準:合并支行籌建和開業審批程序,僅保留支行開業審批;優化外資銀行募集發行債務、資本補充工具的條件;簡化高管資格審核程序,對于同質同類外資銀行機構間的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情形,由事前核準改為備案制。(傅蘇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