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咱就辭職給他看看!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開個玩笑:)畢竟生活不易,遇到這種問題,還是要理性、沉著應付,不失尊嚴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要懂法,看看《勞動法》對這種情況都是怎么規(guī)定的
勞動法對工資的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jù)本單位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特點和經(jīng)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法》對福利的規(guī)定: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fā)展社會福利事業(yè),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yǎng)和療養(yǎng)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chuàng)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看到了沒有?單位是有權利降薪的,不過呢,這件事情不是領導口頭上隨便說說就可以的,公司需要證明企業(yè)經(jīng)營效益變差才行,比如效益和當時訂立合同的時候相比,下滑了很多等等,這樣降薪才有充分的理由!一句話,你的領導要代表公司舉證,證明公司效益變差了所以降薪。
不過,今年疫情發(fā)生后,情況怎么樣大家都很清楚,所以證明效益變差好像很容易:(
另外,福利取消就更不是事兒了。
其次,就是降薪也需要走相應的程序
按照勞動法的要求,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原來合同中一定對薪資情況有所約定,現(xiàn)在單位要降薪,領導跟你說這些,自然就是希望能讓你接受,最后達成一致,如果咱們沒有異議,老實接受了,那么對原來合同約定的薪酬進行變更就順理成章了。
但是如果我們不接受降薪,更不愿意接受加班的“無理要求”,也就是說勞資雙方根本不能談攏,那么接下來就是裁員了!此時,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咱,或者按照裁員要求,給足足夠的補償金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這樣我們就可以通過“被動離職的方式”多得到一些補償了。而不是直接地沖動的走人,那樣屬于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金的。
再者,如果公司發(fā)生這種情況的時候,通常要么代表公司遇到危機了,要么代表公司想逼你走了,所以,平時就應該為自己多留條后路,比如有那么幾個熟悉的獵頭,有那么一些可以在關鍵時候給自己推薦工作的朋友。
再次,離職也有一些事項要注意
一是盡量不動聲色的提前收集自己的物品,二是盡量保留公司違約的證據(jù),三是把離職證明、保險接續(xù)、檔案結轉、工作交接等事宜都想仔細、不留疏漏。四是考慮下這家“原單位“那些資源是你將來還會需要的,盡量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