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下稱“處罰信息表”),10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分別被央行處以罰款,罰款金額共計102萬元。
據處罰信息表,上海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被罰款24萬元;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被罰款18萬元;上海電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被罰款6萬元,作出處罰日期為10月31日。

此次處罰的機構還包括,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被罰款12萬元;上海富友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6萬元;上海申鑫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3萬元;銀視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罰款9萬元;上海潤通實業投資有限公司被罰款12萬元;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被罰款9萬元,作出處罰日期為11月1日。
此外,平安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也被上海分行處以罰款3萬元,作出處罰日期為11月3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被罰款最多的銀聯電子支付(ChinaPay)是由中國銀聯控股的全資子公司,2011年8月獲得全國范圍內的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業務許可證,并于2016年8月獲得續展至2021年。
這已不是銀聯電子支付第一次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作出處罰。
2017年8月,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銀聯電子支付被央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人民幣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