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作現狀
2013年2月1日,中國期貨業協會頒布《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期貨公司以風險管理公司形式服務實體經濟模式正式開閘。2014年8月26日,中國期貨業協會發布了《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修訂)》,進一步規范了期貨風險管理公司業務試點的備案與報告工作,為業務的順利開展進一步厘清邊界。
期貨風險管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法》設立,由期貨公司控股50%以上,以開展風險管理服務為主要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永安期貨、浙商期貨、萬達期貨、廣發期貨、魯證期貨、大地期貨、方正中期期貨、宏源期貨8家期貨公司首批獲準備案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標志著期貨公司設立期貨風險管理公司正式成行。
目前,期貨風險管理公司運用資本運作模式和專業化的管理理念,為產業客戶提供一攬子以風險管理為核心的個性化服務產品,已成為銜接期貨市場與實體產業的重要紐帶。2016年10月,國務院印發的《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更是明確提出建立農產品(000061,股吧)期貨和農業保險聯動機制;擴大 保險+期貨 試點;穩步推進農產品期貨等交易,這進一步表明了風險公司在支持實體經濟中的重要作用。也正因如此,如何加強與期貨風險管理公司的合作成為不少銀行的關注點與未來業務發展的著力點。
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2014年8月26日發布的《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修訂)》,風險管理公司可以開展的業務包括:(一)基差交易;(二)倉單服務;(三)合作套保;(四)定價服務;(五)做市業務;(六)其他與風險管理服務相關的業務。在中國期貨業協會給出的幾項試點業務中,每一家期貨風險管理公司都有其擅長的領域:如申銀萬國智富、浙期實業的場外衍生品業務;華信物產、平安商貿、大有子公司的倉單服務;中糧祈德豐、新湖瑞豐、南華資本等的 期貨+保險 ;永安資本與海通資源的基差交易和做市業務也頗具行業影響力。
表為目前銀行與期貨風險管理公司資產端合作舉例
B 面臨的挑戰
雖然期貨風險管理公司的經營模式各異,但是目前銀行更多是把其視為傳統貿易型企業來開展合作。從資產端角度看,銀行與期貨風險管理公司的業務合作大類以對公授信為主。
期貨風險管理公司的主營業務之一是大宗商品貿易,此項業務是與銀行資產端合作的主要著力點,由于商品貿易資金需求較大,公司有非常大的動力向銀行獲得授信。業務合作中,主要涉及的授信品種為流動資金貸款、承兌票據、信用證等。此外由于大股東期貨公司不能提供擔保,因此不同風險管理公司根據業務特點與股東背景的不同,擔保方式會有較大的差異性,例如關聯公司擔保、倉單質押等。
從負債端來看,銀行與期貨風險管理公司的合作主要是滿足其自有資金理財和投資需求。按照不同風險管理公司內部規定的不同,有些公司可以購買銀行的對公理財產品;有些公司可以投資高收益的信托產品;有些公司管理較為嚴格,只能存入結構性存款。
首先,在銀行授信業務中,分為對公授信和同業授信。由于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并非由 一行三會 進行監管,因此從本質上講其屬于 一般企業 ,而非金融機構,銀行在與其合作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公司與機構兩個條線業務。
現實中,大量銀行把期貨風險管理公司按照貿易企業進行定位,造成授信評級不高、授信業務品種需要突破等問題。此外由于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屬于創新型公司,注冊資本較低,經營流水不足缺少信用積累,涉足期貨領域,且根據《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修訂)》規定,期貨公司只能以出資額為限對期貨風險管理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得為期貨風險管理公司提供融資和擔保。因此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在多家銀行融資授信時,往往審批時間長,限制多且最后批復的授信額度不高。與之相對應的是期貨風險管理公司在涉足倉單服務等現貨風險管理業務時,其內生財務需求及外生業務特點都需要放大資金杠桿,由此導致的資金需求與供給的不匹配對期貨風險管理公司的生存和發展都造成較大壓力。(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