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在貸款時,借貸人收取咨詢服務費、手續費、管理費等費用的合理性要視情況而定。
第一,借貸人如果是銀行,銀行一般是不收取這些費用的
如果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是不會收取咨詢服務費、手續費等費用的。畢竟在我國,銀行的體量都比較大,銀行還用不著通過收取這種費用來經營。
第二,合理的咨詢服務費、手續費等費用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國家鼓勵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投資融資、貸款擔保、法律咨詢等服務。因此,從法律層面而言,借貸人收取咨詢服務費、手續費等費用,只要沒有超過規定標準,都是合法的。
第三,借貸人利用收取咨詢服務費、手續費等形式規避高額利息的,法院會認定該部分費用的收取是無效的
合同法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該條規定只對借貸人在發放借款時預先收取利息作了限制,并沒有規定借貸人事先收取咨詢費、手續費等情形。如前所述,借貸人收取合理的咨詢服務費和手續費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借貸人收取合理的咨詢費、手續費等費用明顯是為了規避法律規定,收取高額利息,這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都會判決該部分費用的收取是無效的。
總之,借貸人收取合理的咨詢服務費、手續費等費用,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借貸人收取這些費用明顯具有變相收取高額利息的嫌疑,那么該部分費用的收取是無效的。
當然,本文探討的前提是真實存在的貸款,如果犯罪嫌疑人以發放貸款的名義,騙取對方手續費、服務費的,這種情況就是涉嫌詐騙罪了,各位一定要小心甄別,不可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