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歷史,我們不難發現這些“不合邏輯”的現象:2009年的次貸危機和2011年的平臺債務風波時,信用環境明顯弱于2016年,但那時并沒有債券違約,而違約的爆發卻是在經濟并不算太差的2016年。而且,從15Q3至16Q1,經濟并未出現明顯的惡化,但是債券違約的案例增加了14倍。我們隱隱地感到,決定違約的并不都是經濟因素。
要解釋這些,還要從我們的“違約率三因子模型”說起……
違約率三因子模型
三類資金
債券發行人償付本息的資金來源可分為三類:內源性資金、外源性資金、協調性資金。
內源性資金是指發行人經營活動結果產生的資金,主要取決于發行人的經營狀況。
外源性資金是指發行人依靠自身能力向其他經濟主體籌集的資金,大多數情況下為來源于貸款、信托的債權資金,但也有可能為通過增發股票等方式所獲得的股權資金。(請注意,我們這里強調“依靠自身能力”,即資金提供方的出資完全基其對于發行人未來發展的判斷,而非其余主體對其的影響。)
協調性資金指的是依靠發行主體很難獲得的,但是在外部主體的協調下可爭取到的資金。例如,15川煤炭CP001償付資金的來源,事實上是在當地政府和交易商協會的協調下,另一家四川省國企發放的委托貸款。貸款人決定發放委托貸款,并非基于其對于發行人償債能力的判斷,而是由于其余主體的協調,因此我們將其視為協調性資金。根據我們的觀察,在之前發生的信用風險案例中,協調性資金的身影并不罕見。
三個因子
債券的違約風險,取決于上述三類資金的可獲得性。其中,內源性資金取決于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外源性資金同時受到經營狀況和融資環境的影響,而協調性資金更多地依賴于發行人所在區域的金融生態環境,這是一個非經濟的因素。因此,我們可以將債券違約率表達為這樣的模型:
違約率=經營狀況因子+融資環境因子+非經濟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