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從購回價和收盤價兩方面調整質押式回購利率形成機制。2017年5月22日起正式實施新規。
改了什么?
1、新規從今年5月22日開始實施。
5月22日(不含)前達成的初始回購交易,其到期購回價格按原方式清算。5月22日(含)后達成的初始回購交易,其到期購回價格按新方式清算。
2、計息方式變更。
將回購計息天數從現行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銀*行*信*息*港,同時上交所還將全年計息天數從目前的360天改為365天,與深交所計息天數保持一致。
3、收盤價的計算方式變更。
上交所回購收盤價將由現在的當日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改為當日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