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春和集團公告稱, 12春和債 應于2018年4月24日兌付本息,受外部環境影響及行業市場影響,目前春和集團資金鏈緊張,無法在到期兌付日按期足額兌付本息,構成實質性違約。
12春和債 由春和集團于2012年4月發行,為6年期固息企業債,附第3年末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和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發行金額為5.4億元。今年4月24日為 12春和債 到期兌付日,應付本金5.4億元和最后一期利息4201.2萬元。
12春和債 已于2017年4月發生付息兌付違約,發行人春和集團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債券2017年度利息4201.2萬元,構成實質性違約。
春和集團于2016年5年首次發生債券違約事件,當期未能及時兌付短融券15春和CP001本息。公開資料顯示,春和集團歷史上共發行過6只債券,包括1只企業債和5只短融券,目前已全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