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肯定是不用還了,也沒法還,欠銀行和支付寶的錢作為他的債務有沒有人還要分情況。
首先要看他有沒有配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他有配偶,且配偶健在的,由其配偶負責償還欠銀行和支付寶的錢。
其次要看有沒有遺產繼承人,如果有遺產繼承人繼承其遺產,比如說向銀行貸款買的房子,那么由遺產繼承人負責償還,但如果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欠銀行和支付寶的錢這筆債務就無人償還。
最后要看金額大小,雖然從理論上這錢可能需要還,但是由于維權成本太高,小金額的欠款銀行會作為壞賬呆賬處理,不去在再追究,支付寶我想應該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