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今天和大家一起來看看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是怎樣的?
所謂國債回購交易,是指資金需求方以所持有的國債現券作為抵押,通過證券交易所向資金供應方借入資金并按期還本付息的融資方式
一、國債回購的參與主體
國債回購交易的主體由融資方和融券方兩個交易主體構成。
融資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國債抵押券,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資金使用權,期滿后,以購回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歸還借入的資金,并按照交易時的市場利率支付利息。在交易時做 買入 申報。融券方是指放棄一定時間內的資金使用權,獲得相同時間內對應數量的國債抵押權,期滿后,以賣出國債抵押權的方式收回借出的資金,并按照成交時的市場利率獲取利息收入。在交易時做 賣出 申報。
一筆國債回購交易包括了成交日和到期日的兩次交易,并通過 兩次清算 的方式將回購的兩次交易合并,投資者只需在成交日進行正向交易即可。
二、交易所國債回購的申報規定
1. 申報方向:融資方申報 買入 ;融券方申報 賣出 ;
2. 申報賬號:回購交易按席位號進行交易清算,交易申報時可不輸入證券賬號或基金賬號;
3. 報價方法:按回購國債每百元資金應收(付)的年收益率報價。報價時,可以省略百分號(%);
4. 最小報價變動:0.005或其整數倍;
5. 申報單位:以 手 為申報交易單位,1手等于1000元面值;
6. 最小交易單位:以面值10萬元(即100手)的標準為最小交易單位;
7. 每筆申報限量:最大不得超過1萬手。
三、交易所國債回購品種
目前上海交易所國債回購交易品種共有9種: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等品種。
四、國債回購標準券和抵押券的規定
凡是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國債現券,均可用作國債回購的抵押券,國債回購一般實行百分之百足額抵押制度,有效控制風險。并且,為方便投資者,實行了 標準券 抵押制度。所謂標準券,是指交易所對回購交易抵押的國債現券,實行標準化管理,即不分券種,統一按照面值及其折算率進行計算成員單位國債回購結算主席位持有的現券量可作為抵押券,也稱為 標準券 。
當前為了維護國債回購參與者的利益,體現市場的公正性,交易所在維持百分之百足額券抵押的原則下,又實行了按照季度調整上市國債現券折算成回購標準券比率的做法,折算后記入回購標準券的比率與該券在上一季度的平均值接近,但低于市值。
在回購融資成交后,因托管數量小于融資數量,后者因賣券行為導致庫存減少,或者因為記賬式國債未經 回購登記 即用作回購抵押,或因國債現券折算后比例下調,等等原因均會造成回購抵押標準券不足。產生這種情況后,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依其清算制度,以 賣空 國債現貨的規定對融資方進行處罰。
第一,扣留 賣空 部分資金;第二,責令三天之內補充實物券;第三,從賣空發生后的第四個交易日起進行強行平倉,由此引起的損失由券商承擔;第四,登記公司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通報批評等處罰。